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给委员知情明政、知情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一般采取“政协班子领导联系乡镇和常委、专委会主任联系委员、专委会联系对口单位”三种形式,并通过“委员约谈、走访委员、情况通报、委员议事、民情征询”等办法,使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走向经常化和规范化轨道。
一、约谈制度
(一)实行“双向”约谈,由县政协办公室每半年安排一次本会领导同委员的双向约谈会;也可由委员提出约谈意向,办公室联络约定时间进行约谈。
(二)约谈内容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在群众中的反映;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政协工作以及委员关注的其他问题。
(三)县政协办公室于约谈一周前通知本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视情况可邀请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参加。
(四)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约谈内容对口邀请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和乡镇的负责同志一并参加。
二、走访制度
(一)由县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定期组织走访委员所在的单位,介绍政协工作,听取委员单位工作情况及委员的意愿和要求,促进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按照各自联系的乡镇和常委名单(附后),每年至少开展走访活动2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各专委会主任按照所联系委员(即各专委会组成委员)和对口协商单位(见《县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规则》),每年开展走访活动不少于2次,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三、通报制度
(一)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利用政情通报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向委员通报有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邀请县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应有选择地吸收有关委员参加。
四、议事制度
(一)政协议事活动的主要方法:一是调查研究;二是协商讨论。议事做到求深、求新、求真、求实、求同。
(二)议事活动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议事课题由政协各专委会预先通知参会人员。
(三)议事活动在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各专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征询制度
每季度向委员寄发反映社情民意导向提纲和调查问卷,委员可就自己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