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沁水县委员会调研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调研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委员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和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委员知情明政、建言献策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调研视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言献策、竭智尽力。
第四条 调研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 调研视察课题的确定
第五条 调研视察选题要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和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题和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相结合,选取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作为课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
第六条 每年年初制订出新一年度调研视察工作计划,经主席会议研究讨论,与县政府协商并报请县委同意后,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章 调研视察活动的组织
第七条 加强调研视察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整合工作力量,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等方法,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各有关部门的优势,更加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开展好调研视察工作。
第八条 重点调研视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分管副主席带队,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委员,组成调研视察小组,全面负责调研视察工作。
第九条 科学制定调研视察方案。调研视察方案包括调研视察的目的意义、调研视察的主要内容、调研视察的时间地点、调研视察的方式方法、调研视察的组织领导、调研视察参加人员、调研视察完成时限、有关要求等内容,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研效果。调研工作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十一条 创新视察方式,提高视察质量。视察前积极组织参与视察的政协委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把握问题关键,提高视察意见建议的针对性。
第十二条 县政协每年要选择事关全县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组织开展2次专题调研,每年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一次集中视察。
第十三条 委员参加调研视察,要认真按照日程安排和有关工作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了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调研视察成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调研视察在集思广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调研视察报告。调研视察报告经主席会议讨论后,提交政协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讨论后,报送县委和县政府。
第十五条 调研视察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建议,可经常委会议协商讨论,转化成建议案,报送县委、县政府。
第十六条 加强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要积极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跟踪了解领导批示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做好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议政发言材料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县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解释,县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