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政协沁水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于:2013-09-24    文字:【大】【中】【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沁水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沁水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县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县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广集民智,求同存异,体谅包容,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第五条 每届县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县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半个月之前,经上届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上届县政协常委会议(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县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县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二)协商讨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它报告;

(四)讨论县政协主要工作任务并做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政协常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政协常委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二)通过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半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建议。

第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届中例会的预备会议由本届常委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
预备会议的任务:听取会议筹备情况报告;通过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草案,通过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以及提案截止时间的规定。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委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讨论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听取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县政协常委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或执行常委、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常委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委员讨论小组按委员界别或专委会组织。小组会由小组召集人主持。小组召集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沁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委党校、沁水中学的领导同志参加,邀请退下来的历届县级领导,驻县的市政协委员、乡镇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县直及驻沁单位负责同志、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邀请记者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

第二十五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包括联名)。

第二十七条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沁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三十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协常委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

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届中选举由政协常委会领导。

第三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三条 全体会议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四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经县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属县政协常委会。


友情链接:
中国政协网
山西省政协网
晋城市政府网
晋城市政协网
沁水县政府网

通讯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669号三楼   联系电话:0356-7022203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沁水县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晋ICP备20000244号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