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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沁水县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于:2013-09-24    文字:【大】【中】【小】

政协沁水县委员会

关于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沁协字(2009)第10号

提案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发挥提案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根据《政协沁水县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和完善以下七项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一、规范运行机制: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逐步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网上公示机制:加快沁水政协网站建设,充分运用网络对全年提案导向(目录)、重点提案办理动态、效果进行网上公示,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承诺答复机制:对反映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的提案,实行承办单位媒体公开承诺和办理结果公开答复机制,使提案办理真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理实效。

四、跟踪督办机制:在完善对重要提案、热点提案实行主席会议集中督办、专委会联合督办、现场跟踪督办、党政领导批阅督办的机制基础上,在媒体上开辟《提案追踪》专栏,对提案办理动态、效果以及承办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追踪报道,不断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五、联合监督机制:加强与县委、县政府两办的协作,加大与县人大、县纪委和新闻媒体的联合监督力度,定期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办理的有效落实。

六、办理反馈机制: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阅的、政协主席督办的重要提案,实行办理反馈制度,承办单位要及时将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政协提案委反馈,加强联系和沟通。

七、评议通报机制:在提案办理基本结束后,由提案委牵头,组织提案者、提案委成员,邀请县委、县政府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办理提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政协正式文件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评议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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